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函》(新教函【2020】50号)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资助工作方案: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新疆籍在校生。
二、资助标准与名额分配
1. 资助标准:700元/人,一次性资助。
2. 名额分配:我院共有名额3个。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收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6.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工作流程
1.学生申请。学院下发评选通知,申请学生填写《华南农业大学2020-2021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将电子版上交学院);
2.学院初审。学院资助工作评审小组成员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并确定拟资助上报名单,在学院进行公示1天,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学校奖助学工作委员会复审;
4.学校奖助学评审领导小组或分管领导审批,无异议后,学校公示拟资助名单;
四、材料上交
请有意向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填写附件3,电子版于12月24日中午12点前发送至邮箱附件2学院审核。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87344805;邮箱:lxyqgzxfwd@163.com;
附件:材料与能源学院2020-2021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材料.zip
材料与能源学院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