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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具体做法

责任编辑:caineng       浏览次数:348   发布时间: 2016-09-07

1、毕业审核、学位审核结束后,请学院做好公示工作。毕业审核可以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名,学位资格审核一定要学院院长(学位评定分委会主席)签名。

2、按上页样式填上本学院拟授予学士学位人数。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附件名单从正方教务系统导出。【毕业生管理】----【毕业生名单管理】---年度、学院、只显示有学位名单、选择显示表数据字段。

 
 
学号
姓名
性别
▲专业
班号
毕结业结论
学位

 
 
按导出excel表健,导出数据,删除掉“学位”栏“不授予”学生名单,按专业、班号、学号排序,核对人数是否一致。   
 
 4、在学院网页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