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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院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    浏览次数:3790   发布时间: 2023-09-08

研究生: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2〕5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规定学制期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2021级、2022级、2023级全日制研究生(外国留学生除外)。

三、评选办法

遵照《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2〕53号)、《华南农业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执行,按学校给定指标评选出对应奖项人数。暂定办法已根据作相应调整,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详情查看附件5。

四、评选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按硕博新老生类别分别填写对应附件7、附件8、附件9、附件10(申请论文、专利等加分的同学均须填写上交),学生本人将申请材料提交班长,班长以班级为单位于9月14日中午12:00前提交班级申请材料,纸质版附件7-10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按照《自我评价明细表》中登记的加分项一一逐项对应,按照明细表上的顺序进行排序)至院楼317。逾期不予受理,亦不再接收材料补交和更换材料。同时评审过程中出现争议的材料亦不再接受补交或更换更新材料。

证明材料以符合要求、无争议且能佐证加分为准则,请如实提供。部分证明材料提交要求如下:科研成果及参与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论文需提供学校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原件(刊物大类分区按中国科学院SCI来源刊大类分区计,IF以JCR数据库为准,按论文发表当年的5年影响因子(IF5-year)计),期刊封面、目录(红色记号标出本人文章),文章内容第一页复印件;科研项目需提供项目书首页复印件、参研人员名单及加盖公章页复印件;专利需提供实审通知或授权公示证明,即已授权专利需提交国家专利授权书及公开专利首页复印件,已公开专利需提交公开专利首页复印件。(论文、专利要求以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中的相关内容为准)

2.各年级审核。各班选派一名班长、一名团支书、一名学生代表(21级22级选派2名团支书)参与组成各年级评优工作小组(要求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认真、为人公正)。各年级评优工作小组对本年级评审材料进行初审,年级之间交叉复审,并向全年级同学公布审核结果。

3.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终审并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填写相关附件(另行通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版、纸质版至学院,由学院将相关材料统一提交学校。

五、时间安排(具体评审时间将依据实际工作进度进行调整)

时间安排

流程安排

9月9日前

学院公布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各年级公布年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9月14日中午12:00前

学生申请并提交材料(超时、逾期视作放弃,并且不再接受提交申请材料;并且不再接受补交、更换材料)

9月17日前

班级评审工作小组对班级材料完成初审后,班级互审、年级交叉复审,公布审核结果,接受复核申请(另行通知)

9月21日左右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终审

9月23日左右

公示最终拟获奖名单,收集相关申请材料

 

联系人:陈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20-87344805

联系地址:院楼317

 

《华南农业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2023年版)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研究生(非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版)

附件2:《华南农业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版)

附件3:《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2〕53号

附件4: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

附件5:2023年材料与能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6:《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竞赛奖励办法》(华南农办〔2022〕38 号)

附件7: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我评价明细表 (博士新生)

附件8: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我评价明细表 (硕士新生)

附件9: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我评价明细表(硕博老生)

 附件10:材料与能源学院20xx-20xx学年度学业奖学金评选之论文、专利汇总表


附件:材料与能源学院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附件.zip

华南农业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