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工作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培养学生养成良好习惯,规范学生请假行为,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材料与能源学院全体在校全日制学生。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种。事假,指因家里发生重大事情而无法留在学校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能请事假。病假,指因身体不适而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请假时需提供医院的证明。公假,指因代表学院或学校参加公务活动而无法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请假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生效,否则请假无效。
3.考试期间,除病假外,其它情况一般不得请假。若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需要上报校教务处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4.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者,返校后应出具相关证明),否则,均以旷课论处。
二、请假流程
1.在有教学安排的时间段内请假:由学生本人打电话或当面向辅导员说明请假事由,经批准后填写请假条,存根由辅导员保留,请假条部分交给学习委员,学习委员再汇总至《班级考勤登记表》,并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班主任处存档。
2.在非教学安排的时间段内请假:由学生本人提前将离校时间及离校原因上报至学习委员处,学习委员将学生情况汇总至《班级请假汇总表》后提前将纸质版(一式一份)上交给辅导员审批,电子版发送至班主任和年级委员会处存档。
三、审批要求
1.学生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由所在年级的辅导员审批。
2.请假4-14天,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批并报学院备案。
3.请假15天以上(含15天)由学生工作处审批,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4.请假时间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需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突发情况无法及时请假,必须在一天内办理补假手续并说明情况,若本人无法到场,需由学生本人打电话向辅导员说明情况,并由学习委员代为办理请假条。本人外出或遇到紧急情况不宜请假时,经由重要知情人代为请假或以网络等方式请假。
2.学生请假期满,无法及时销假,必须在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参考请假流程办理,并由学生本人打电话向辅导员说明情况,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五、销假
必须在请假期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到辅导员处销假,不按时销假,其超假时间按旷课论处。
六、其他
1.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所获准假资格,请假时间按旷课论处。
2.上课期间,学生因病或因突发情况临时请假,需直接向当堂任课老师请假,任课老师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事后学生再按照制度办理补假手续。
3.若学生违反请假制度,按旷课论处,旷课一天,上课或实践教学超过六学时的,按实际学时数计算,不足六学时的,按六学时计算。
4.其他事项见《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及《华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
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种。事假,指因家里发生重大事情而无法留在学校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能请事假。病假,指因身体不适而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请假时需提供医院的证明。公假,指因代表学院或学校参加公务活动而无法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请假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生效,否则请假无效。
3.考试期间,除病假外,其它情况一般不得请假。若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需要上报校教务处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4.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者,返校后应出具相关证明),否则,均以旷课论处。
二、请假流程
1.在有教学安排的时间段内请假:由学生本人打电话或当面向辅导员说明请假事由,经批准后填写请假条,存根由辅导员保留,请假条部分交给学习委员,学习委员再汇总至《班级考勤登记表》,并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班主任处存档。
2.在非教学安排的时间段内请假:由学生本人提前将离校时间及离校原因上报至学习委员处,学习委员将学生情况汇总至《班级请假汇总表》后提前将纸质版(一式一份)上交给辅导员审批,电子版发送至班主任和年级委员会处存档。
三、审批要求
1.学生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由所在年级的辅导员审批。
2.请假4-14天,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批并报学院备案。
3.请假15天以上(含15天)由学生工作处审批,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4.请假时间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需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突发情况无法及时请假,必须在一天内办理补假手续并说明情况,若本人无法到场,需由学生本人打电话向辅导员说明情况,并由学习委员代为办理请假条。本人外出或遇到紧急情况不宜请假时,经由重要知情人代为请假或以网络等方式请假。
2.学生请假期满,无法及时销假,必须在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参考请假流程办理,并由学生本人打电话向辅导员说明情况,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五、销假
必须在请假期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到辅导员处销假,不按时销假,其超假时间按旷课论处。
六、其他
1.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所获准假资格,请假时间按旷课论处。
2.上课期间,学生因病或因突发情况临时请假,需直接向当堂任课老师请假,任课老师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事后学生再按照制度办理补假手续。
3.若学生违反请假制度,按旷课论处,旷课一天,上课或实践教学超过六学时的,按实际学时数计算,不足六学时的,按六学时计算。
4.其他事项见《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及《华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
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