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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具体做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9-07  浏览次数:302

    1、毕业审核、学位审核结束后,请学院做好公示工作。毕业审核可以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名,学位资格审核一定要学院院长(学位评定分委会主席)签名。

    2、按上页样式填上本学院拟授予学士学位人数。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附件名单从正方教务系统导出。【毕业生管理】----【毕业生名单管理】---年度、学院、只显示有学位名单、选择显示表数据字段。

     
     
    学号
    姓名
    性别
    ▲专业
    班号
    毕结业结论
    学位

     
     
    按导出excel表健,导出数据,删除掉“学位”栏“不授予”学生名单,按专业、班号、学号排序,核对人数是否一致。   
     
     4、在学院网页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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