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与能源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实施办法
2016年9月11日
2016年9月1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精神,为规范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和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和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组,负责全院推免生工作。组长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各硕士点学科负责人、专家教授代表和负责2017届年级辅导员等人员组成。工作组负责制定推免生工作细则,确定学院推免生名额分配原则及考核确定推荐名单。
第三章 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四条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我院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生;“免试”的涵义是免予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但必须经过面试(复试);“应届”的涵义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第五条 推荐免试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学院初审按专业学制年限可预期毕业。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作精神。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等其他违纪行为。
(五)推荐免试生除具备上述条件外,推免生其第1~6学期(五年制的为第1~8学期)的平均绩点应达到3.00以上(含3.00),且在专业排名前50%以内;无重修记录(辅修及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除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达425分(艺术类学生英语应用能力A成绩达合格)以上。
(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它条件相近的情况下应予优先考虑。
1、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相关专业的具有学术意义的省级以上各学科竞赛奖项,并且是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2、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与所读的本科专业或所报读的研究生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并且是第一作者。
3、承担学校或社会研究课题,取得成果鉴定或使用单位证明,并经我校该学科领域两名具高级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一名需具正高职称)作出书面认定和予以推荐者。
4、已和相关研究生专业的导师合作科研,是该项目的主要骨干,该项目已在学校科技处备案(教学研究项目在教务处备案),并有阶段性成果,经本专业导师组认定者。
第五条 推荐免试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学院初审按专业学制年限可预期毕业。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作精神。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等其他违纪行为。
(五)推荐免试生除具备上述条件外,推免生其第1~6学期(五年制的为第1~8学期)的平均绩点应达到3.00以上(含3.00),且在专业排名前50%以内;无重修记录(辅修及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除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达425分(艺术类学生英语应用能力A成绩达合格)以上。
(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它条件相近的情况下应予优先考虑。
1、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相关专业的具有学术意义的省级以上各学科竞赛奖项,并且是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2、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与所读的本科专业或所报读的研究生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并且是第一作者。
3、承担学校或社会研究课题,取得成果鉴定或使用单位证明,并经我校该学科领域两名具高级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一名需具正高职称)作出书面认定和予以推荐者。
4、已和相关研究生专业的导师合作科研,是该项目的主要骨干,该项目已在学校科技处备案(教学研究项目在教务处备案),并有阶段性成果,经本专业导师组认定者。
第四章 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推免名额,学校按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6%核算下达到材料与能源学院的推免生名额13名。学院按照今年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加20%确定人选(20%为候补人选),并在公示名单中注明。我院根据各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6%分配推免生名额至各专业,具体分派情况如表1所示。
各专业按2.6%核算四舍五入后分配名额总和为14人,超出的1个名额应从因四舍五入增加名额的专业中小数点后尾数最小、且按2.6%分配名额值相同的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或材料化学专业中扣除,具体分配情况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成绩决定。
由于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专业和木材科学与工程(包括家具设计与制造方向)专业按上述方法四舍五入分配后名额已经进1,而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或材料化学专业在此前已被扣除1个名额,因此候补名额分配中应优先考虑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或材料化学专业,然后考虑应用化学(包括化学生物学方向)专业和制药工程专业。按照四舍五入分配后无增加名额小数点尾数由大到小排序,最终确定候补名额按专业优先顺序分别为: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或材料化学专业、应用化学(包括化学生物学方向)专业和制药工程专业。
各专业按2.6%核算四舍五入后分配名额总和为14人,超出的1个名额应从因四舍五入增加名额的专业中小数点后尾数最小、且按2.6%分配名额值相同的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或材料化学专业中扣除,具体分配情况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成绩决定。
由于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专业和木材科学与工程(包括家具设计与制造方向)专业按上述方法四舍五入分配后名额已经进1,而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或材料化学专业在此前已被扣除1个名额,因此候补名额分配中应优先考虑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或材料化学专业,然后考虑应用化学(包括化学生物学方向)专业和制药工程专业。按照四舍五入分配后无增加名额小数点尾数由大到小排序,最终确定候补名额按专业优先顺序分别为: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或材料化学专业、应用化学(包括化学生物学方向)专业和制药工程专业。
第五章 推荐工作程序
第八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完成对自愿报名者的资格初审后,确定参加推免生复试名单。
第九条 由于复合初审资格的考生较多,考虑到推免工作的时效性,推免工作组决定面试考核工作分两个小组进行。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专业、木材科学与工程专业(包括家具设计与制造方向)和制药工程专业等三个专业为第一小组,应用化学(包括化学生物学方向)、材料化学和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三个专业为第二小组。各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第一组: 蒋恩臣 胡传双 陈 建 倪春林
工作秘书: 史 锐
第二组: 林 楠 刘应亮 乐学义 方岳平
工作秘书: 陈佳虹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精神,面试考核要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我院推免工作组会议讨论决定,面试考核内容及分值比例如下:科研创新能力考核占比30%、专业能力倾向考核占比30%、外语综合能力考核占比20%和综合素质考核占比20%。
第十一条 分组面试工作完成后,推免工作组召开合组复议会议,根据考生第一至第六学期的成绩和复试成绩的综合成绩,各专业从高往低排序确定学院分配至各专业的推免生名额的推荐名单和候补推荐名单。综合成绩具体评定方法为第一至第六学期成绩绩点折算占比综合成绩的70%,复试成绩折算占比综合成绩的30%。
第十二条 产生学院推免生推荐名单和候补推荐名单后,在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并报学校审定。对公示有异议的,学院要查明情况,并进行酌情处理。
第九条 由于复合初审资格的考生较多,考虑到推免工作的时效性,推免工作组决定面试考核工作分两个小组进行。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专业、木材科学与工程专业(包括家具设计与制造方向)和制药工程专业等三个专业为第一小组,应用化学(包括化学生物学方向)、材料化学和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三个专业为第二小组。各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第一组: 蒋恩臣 胡传双 陈 建 倪春林
工作秘书: 史 锐
第二组: 林 楠 刘应亮 乐学义 方岳平
工作秘书: 陈佳虹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精神,面试考核要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我院推免工作组会议讨论决定,面试考核内容及分值比例如下:科研创新能力考核占比30%、专业能力倾向考核占比30%、外语综合能力考核占比20%和综合素质考核占比20%。
第十一条 分组面试工作完成后,推免工作组召开合组复议会议,根据考生第一至第六学期的成绩和复试成绩的综合成绩,各专业从高往低排序确定学院分配至各专业的推免生名额的推荐名单和候补推荐名单。综合成绩具体评定方法为第一至第六学期成绩绩点折算占比综合成绩的70%,复试成绩折算占比综合成绩的30%。
第十二条 产生学院推免生推荐名单和候补推荐名单后,在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并报学校审定。对公示有异议的,学院要查明情况,并进行酌情处理。
第六章 有关管理事项
第十三条 经确定推荐的推免生,须签订《华南农业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承诺书》。不得再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放弃攻读研究生资格,不予就业分配,不予办理出国手续。
第十四条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一)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三)第7、8学期的平均绩点低于3.0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不到良好者。
(四)本科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的。
第十四条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一)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三)第7、8学期的平均绩点低于3.0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不到良好者。
(四)本科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均以被推荐学生攻读的本科第一专业条件为准。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材料与能源学院
201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