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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22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材料与能源学院  发布时间:2023-02-26  浏览次数:2723

    各党支部: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认真开好2022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动党支部和党员对照党的二十大的战略擘画,肩负起新时代新征程的使命任务,奋力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努力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贡献华农力量。

    二、抓实关键环节步骤

    (一)会前准备

    1.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党支部要采取个人自学、研讨交流、党课辅导等方式,组织党员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注重运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等辅导材料开展学习召开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要在日常学习基础上,集中1天时间,组织党员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对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老党员、流动党员等群体,党支部要通过送学上门、线上学习等方式,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

    2.联系实际查摆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围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国之大者”、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党奉献,坚持人民至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检视查摆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对照完成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查摆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党员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党员义务,全面查找在政治信仰、党员意识、理论学习、能力本领、作用发挥、纪律作风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3.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召开组织生活会,进行民主测评

    1.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通报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等方面情况,接受党员评议(填写附件1);党员通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填写附件2、附件3)。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同时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

    2.认真组织测评,客观公正作出评定会上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对评为优秀党员要予以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不足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学院党委考核的重要参考。流动党员可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有关情况和评定意见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党纪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措施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填写附件4)报学院党委备案。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学院党委将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有关要求

    学院党委将派人列席所辖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并进行点评。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层层转发文件不要求党支部搞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

    各党支部于20233月18日前将附件1-4纸质版报送院楼319,附件1、4、5电子版报送790296629@qq.com

    附件1-5.zip

    联系人:毛丹鹃(87344805)、梁雅晶(85287100)


    材料与能源学院党委

    2023年2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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