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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我院2023年“自强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材料与能源学院  发布时间:2023-11-16  浏览次数:181

    2020、2021、2022级同学: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华南农业大学“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决定我院“自强之星”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设立材料与能源学院“自强之星”、“自强之星提名”两项奖项,其中“自强之星”1名,“自强之星提名”若干名。“自强之星”将推荐参加学校评选。

    二、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

    三、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记录;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4.积极进取,自强不息、志存高远,勇于克服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有突出的自强事迹和模范示范作用。

    四、工作流程

    1.个人申报。请有意申报的同学,于11月21日(星期二)下午5点前将纸质版《华南农业大学“自强之星”学生申请表》(详见附件1),《个人事迹材料》(详见附件2)交至学院319办公室,并将电子版材料(附件1-2,1张个人近期生活照片)以“年级+姓名+学号+自强之星评选”命名的方式发送至邮箱lxyqgzxfwd@163.com。

    2.学院评审。学院将于11月24日(星期五)前召开评审答辩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将颁发获奖证书并上报学校。

    联系人:罗丁儿老师,联系电话:85287100,办公地点:材料与能源学院319办公室。

    附件材料.zip




    材料与能源学院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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