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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报送我院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第九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的通知

    发布者:材料与能源学院  发布时间:2024-05-20  浏览次数:430

    研究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中青办联发〔2021〕3号)、《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联学生会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联发〔2021〕1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广东普通高等学校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指引》、《广东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核准指引》、《华南农业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华农党办〔2020〕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目前我院研究生会工作的实际情况,拟定于2023年5月311000于院楼202报告厅召开华南农业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第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研代会”),现将研代会代表选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规模

    我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573人,本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拟定正式代表23人,列席代表若干。正式代表占全日制在校学生比例为4%。

    二、代表选拔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中国籍(含港澳台)研究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爱校,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密切联系群众,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三、代表名额及产生程序

    1.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研究生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产生,代表产生程序和资格最终由研代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组进行核查,并提交筹备委员会审议通过学院党委备案。

    2.代表应覆盖各个专业、年级,其中校、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班级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各班代表人数详见《华南农业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第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附件1);

    3.第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学院研究生生会应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将予以撤换;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四、推荐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1.第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

    2.各班级可推荐1人为研究生会第九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筹备委员会从各年级(除毕业年级外)推荐的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3人作为第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其中1人需为非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

    五、材料报送

    5月22日(周下午500前,请各班提交《华南农业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第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册》(附件2),以“年级班级+学院研代会代表名册”命名发到指定邮箱scaucainengyjsh@163.com。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华南农业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册.xlsx

     

    联系人:

    主席团成员李宛谕  联系方式:15976085066

    生权部梁苑锟         联系方式:13302279113

    文体部滕信巍         联系方式:19927530956

    刘老师:020-87344805


    共青团华南农业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委员会

    华南农业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研究生会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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