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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的通知

    发布者:材料与能源学院  发布时间:2024-07-24  浏览次数:10

    2025届毕业生: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和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人员就业情况跟踪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我院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5届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二、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已申领过则不可重复申领)。

      三、所需材料

      (一)学籍证明材料,详情见附件1模版;

      (二)困难情形材料(只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便可):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或学生本人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1.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需在系统上传学生本人签名的原件复印件)。

    若属于脱贫人口家庭,需在7月26日(周五)上午10前填写《申请核验脱贫人口家庭学生名单》(附件2)提交到辅导员处,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转所在区人社局核验。

      2.学生本人持证

      (1)学生提供持有且在有效期内(至少需到2024年10月),无明显有效期的,需补充完善年审或者提供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需在系统上传和递交学校学生本人签名的原件复印件)。《低保证》等所列相关证件或证明无明显有效期的,需要提供与《低保证》编号或姓名对应的银行流水账单,账单的低保补贴发放时间要提供到学生申报当月,并加盖发放银行盖章或业务专用章。

      (2)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提供在学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材料(需在系统上传助学贷款合同原件扫描件)。本科期间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不能作为研究生期间申报补贴依据,硕士研究生期间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不能作为博士研究生期间申报补贴依据;学制期间内多次贷款的,只需提供其中近期一年的贷款合同。除个别无编号的扶贫卡外,其他证件都要求有编号,如发证单位确实没有编号的,需要发证机关出具未编号证明或者发证机关认可的默许编号。

      (3)本人已在上个学历申请过(上个学历在国内就读)的(硕士毕业生已在本科毕业阶段申请过、博士毕业生已在硕士或者本科期间申请过等)不得重复申请。

      (三)学生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原则上提供学生本人广州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查询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先自行申请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确实不方便办理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的学生可能要推迟一定时间再发放至个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

      四、具体流程

      (一)学生申请

       申请材料应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籍信息查询,参考附件1)、困难情形证明材料(含证件、亲属关系证明,可参考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材料)。

      (1)《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和附件4模板填写),用A4打印,申请人签名需手写,使用申请本人(广州)社会保障金融卡申领,卡号和联行号需要清楚填写和写明银行支行信息),同时提交电子版至指定邮箱“生源地”指高考前户口所在地填写具体的乡镇;按要求粘贴相片);

      (2)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复印件(城乡低保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本人残疾证、零就业家庭证明或最近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等,辅助证明出具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纸上);

      (4)户口本复印件(A4纸复印,含户主、家庭主要成员和本人页面,有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的不需要此项证明);

      (5)个人“社会保障金融卡”复印件(A4纸正面复印,并在空白处写上卡号和写明银行支行信息和联行号,并本人签名,不可使用他人银行卡代领)。

    本科生于8月7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交至院楼319办公室罗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619331776@qq.com

    研究生于8月7纸质版申请材料交至院楼319办公室廖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1692283217@qq.com。

    注: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每页材料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确认,请有意愿申请的毕业生准备好以上材料,并按以上顺序装订好上交。

      (二)学院初审

    学院对应届毕业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申请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严格把关。

      (三)学院公示

    学院在完成初审后在学院就业创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提交《补贴初审情况报告》。

      (四)学校预审

        学校九月将学院递交上来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在我校就业指导中心进行预审,通过后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信息导入。

      (五)信息预核

    就业指导中心在规定时间(9-10月)内将各个学院提交的补贴复审材料导入信息系统,并将导入结果反馈给学院对接老师。

      (六)学校公示

    信息预核通过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在10月将通过“就业创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让相关学院负责老师告知申请人。

      (七)人社部门复审

    公示完毕且无异议,10月中旬将导入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进行复审,并将有问题账户等信息反馈对接老师。

      (八)发放补贴

    若公示名单无误,10月中旬到11月,人社部门按相关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办理后,5个工作日将款项发放到学生本人社会保障金融卡等账户。

      (九)名单公布

    人社部门在11月到12月将当届落实补贴发放的学生名单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布。

      六、注意事项

      (一)学生未在规定时间(11月前)内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查询,视为自动放弃。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本市求职创业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发或追回其所领取补贴,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申请人不得再享多该项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规范整理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申领情况报告就业情况跟踪表等电子版台账,妥善保存以备核查。


    求职创业补贴附件1-4.zip

    材料与能源学院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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