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2〕5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规定学制期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即2022级、2023级、2024级全日制研究生)(外国留学生除外)。
三、评选办法
遵照《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2〕53号)、《华南农业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执行,按学校给定指标评选出对应奖项人数。
四、评选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按硕博新老生类别分别填写对应附件6、附件7、附件8、附件9(申请论文、专利等加分的同学均须填写上交),学生个人于9月18日下午17:00前提交申请材料,纸质版附件6-9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按照《自我评价明细表》中登记的加分项一一逐项对应,按照明细表上的顺序进行排序)至辅导员处(2022级、2023级提交至院楼319廖老师处,2024级提交至院楼317刘老师处)。所有材料均需按照实施办法和评审细则要求提交。逾期不予受理,亦不再接收材料补交和更换材料。同时评审过程中出现争议的材料亦不再接受补交或更换更新材料。
2.各年级审核。各班选派1名班长、1名团支书、2名学生代表(22、23级硕士4班与硕士6班合并评审)参与组成各年级评优工作小组(要求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认真、为人公正)。各年级评优工作小组对本年级评审材料进行初审,年级之间交叉复审,并向全年级同学公布审核结果。
3.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终审并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填写相关附件4(另行通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版、纸质版至学院,由学院将相关材料统一提交学校。
五、时间安排(具体评审时间将依据实际工作进度进行调整)
时间安排 | 流程安排 |
9月14日前 | 学院公布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各年级公布年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
9月18日下午17:00前 | 学生申请并提交材料(超时、逾期视作放弃,并且不再接受提交申请材料;并且不再接受补交、更换材料) |
9月21日前 | 班级评审工作小组对班级材料完成初审后,班级互审、年级交叉复审,公布审核结果,接受复核申请(另行通知) |
9月25日左右 |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终审 |
9月28日左右 | 公示最终拟获奖名单,收集相关申请材料 |
联系人:刘老师,廖老师
联系电话:020-87344805,020-85287100
联系地址:院楼317,院楼319
《华南农业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2024年版)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研究生(非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2024年版)
附件2:《华南农业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2024年版)
附件3:《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2〕53号
附件4: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
附件5:《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竞赛奖励办法》(华南农办〔2022〕38 号)
附件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我评价明细表 (博士新生)
附件7: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我评价明细表 (硕士新生)
附件8: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我评价明细表(硕博老生)
附件9:材料与能源学院20xx-20xx学年度学业奖学金评选之论文、专利汇总表
华南农业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