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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我院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材料与能源学院  发布时间:2024-09-24  浏览次数:2046

    各年级、各位同学: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项目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

    2.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3.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品学兼优,2023-2024学年考试、考察科目无不及格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2023-2024春季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的新学院评审。

    三、奖助金额及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我院共有3个名额,2021级、2022级、2023级各1名。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具体名额待学校根据综测结果分配,符合条件的同学可以先填报材料。

    3.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2000元-4500元/人/年,按政策发放,具体资助金额和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四、申请条件

    详见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

    五、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

    9月28日前: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国家奖学金有关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电子版),填写要求详见附件4;若“申请条件”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并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2)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张不同的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格式参见附件5,电子版)。

    10月10日前:学院评审与公示。

    10月17日前:学校评审与公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9月28日前:学生申请。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自愿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见附件8,填写要求见附件9)。

    10月10日前:学院评审与公示。

    10月17日前:学校评审与公示。


    (三)国家助学金

    10月11日前:学生申请。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困难以上等级的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同时填报《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见附件10)。表中“申请理由”按照代码表对应的具体原因填写大写字母,备注说明含标点符号不得超100字,且不能出现英文标点、回车、空格。

    10月18日前:学院评审与公示。

    10月28日前:学校评审与公示。

    六、材料报送

    (一)国家奖学金:9月27日18点前(电子版),纸质版报送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9月28日晚上18点前(电子版)

    (三)国家助学金:10月11日晚上18点前(电子版)

    请申报国家奖助学金的同学将电子版材料分别以“年级+姓名+学号+2024年国家奖学金材料”,“年级+姓名+学号+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年级+姓名+学号+2024年国家助学金材料”命名压缩包发送至指定邮箱:lxyqgzxfwd@163.com

    七、工作要求

    1.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认真研读通知,严格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报材料,按时报送,不按规定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2.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请各位同学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3.注意: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综合测评奖项(包括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同时申请,并颁发相应的证书,但不重复发放奖金,只取最高级别发放。

    4.在评审工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各年级辅导员。


    附件.rar

    材料与能源学院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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