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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与能源学院10周年院庆宣传口号征集启事

    发布者:材料与能源学院  发布时间:2024-11-27  浏览次数:10

    2024年12月,是华南农业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建院十年志庆。为进一步做好院庆工作,特向校内外公开征集材料与能源学院10周年院庆宣传口号,现将征集活动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征集对象

    在校师生、离退休人员、海内外校友、关心和支持学院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6日止。

    三、组织单位

    材料与能源学院新声网络思政工作室

    、征集要求

    材料与能源学院10周年院庆宣传口号作为学院10周年院庆的主题形象符号,既要围绕学术院庆团结院庆发展院庆主题,又能充分凸显材料与能源学院的办学特色与发展传承

    1.宣传口号要寓意深刻、内容丰富、具有较强的感召力和感染力

    2.文字精炼、简洁明快、每条宣传口号汉语字数宜20字以内

    3.宣传口号作品以word文档电子版形式发送附上简明扼要的标语内涵注释(500字以内)。

    五、投稿方式及要求

    1.应征2024年12月6日前将应征表(见附件)及应征作品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cainengxinsheng@163.com。邮件主题填写为“材料与能源学院10周年院庆宣传口号征集”。

    2.本次征集可以以个人身份单独投稿,也可以以单位和集体名义投稿,集体投稿人不超过3人;同一应征者可以同时参加多个项目内容的征集,可以提交多件作品。

    六、评奖应用

    1.学院将组织专家对应征的作品进行评选,确定最终获奖作品。

    2.所有获奖作品将于12月14日建院10周年发展大会上表彰,获奖作品作者将获荣誉证书和材料与能源学院10周年院庆专项纪念品。

    3.学院将从获奖宣传口号中遴选,或经酌情加以修改完善后产生最终推广使用的材料与能源学院10周年院庆宣传口号,并对外发布。

    七、其他说明

    1.应征作品应为未公开发表过的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在材料与能源学院10周年院庆宣传口号正式发布前不得自行或授权他人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和开发;不以任何形式发表、宣传、转让应征作品或宣传其应征行为。作品本身存在权利瑕疵或存在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以及存在一稿多投情况的,作者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取消参选资格,由此给材料与能源学院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损失,学院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所有获奖作品的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均归材料与能源学院所有,学院可根据需要自行用于院庆活动及学院形象的宣传展示,以及在院庆纪念品和印刷品上标记和使用等。

    3.来稿作品无论入选与否均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4.参加本次征集活动者被视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公征集启事的各项条款规定。

    5.院庆宣传口号一等奖获得者有义务根据学院意见,对作品进行修改直至最终推广使用。

    6.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材料与能源学院所有。

    (联系人:梁老师,020-85287100)

    材料与能源学院10周年院庆宣传口号应征表.docx

    材料与能源学院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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