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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我院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材料与能源学院  发布时间:2025-09-09  浏览次数:15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我院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本科生。

    二、认定流程

    (一)成立认定小组9月10日之前)

    请各班级认真学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相关文件,确定“班级家庭困难认定小组名单”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上报年级,确定“年级学生监督小组”,名单报送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上述机构成员详细名单及职责分工的内容,于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二)个人申请915日前)

    学生可自愿向所在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并依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3)的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班级认定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拟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过程记录完整,名单报送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复核。经复核无异议,申请学生需登录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系统门户(http://xgxt.scau.edu.cn/#/login),进入“流程大厅”后选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项目完成线上申请流程。

    (三)学院审核921日前)

    年级辅导员对学生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年级学生监督小组在年级审核期间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公示等,及时向学院报告评议或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向本年级师生公布监督情况。

    (四)学校审批1010日前)

    学院公示无误后,将报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五)认定结果公示1020日前)

    学校审批后,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三、其他说明

    1.各班级须秉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执行认定工作流程,确保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精准的认定目标,并切实保护学生隐私。

    2.学校和学院将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实地走访、函件核查、电话问询等方式予以核实。若经核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将立即取消其受助资格;情节严重者,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 2025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申请资格,将依据本次认定结果予以确定。

    4. 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将参照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执行。

    5.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本科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但其助学金资格不等同于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需申请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须按照普通同学标准,在2025-2026学年秋季或春季学期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或特别困难等级。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20-85287100  办公地址:材能院楼319办公室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华农党发〔2023〕40号).pdf

    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2025秋).xls.


     材料与能源学院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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