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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我院2025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材料与能源学院  发布时间:2025-10-09  浏览次数:10

    各位本科生: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及《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25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审项目

    1.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2.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

    二、 评审对象

    1.两类资助项目申请均需满足基本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且道德品质优良。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品学兼优,2024-2025学年考试、考察科目无不及格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

    4.2024-2025春季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的新学院评审。

    三、 奖助金额及名额分配

    1.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具体名额待综合测评排名结果确定后分配。

    2.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2500元-5000元/人/年,按政策发放,具体资助金额和名额分配待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确定后公布。

    四、申请条件

    详见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以下简称《办法》)。

    五、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生申请:1011日前。学院依据综测排名及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名单。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自愿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见附件4,填写要求见附件5)。

    2.学院评审与公示:10月16日前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学校评审与公示:1030日前。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国家助学金

    1.学生申请:1015日前。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困难以上等级的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同时填报《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见附件2)。表中“申请理由”按照代码表对应的具体原因填写大写字母,备注说明含标点符号不得超100字,且不能出现英文标点、回车、空格。

    2.学院评审与公示:1020日前。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学校评审与公示:1029日前。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材料报送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10月11日晚上18点前(电子版)

        (二)国家助学金:10月15日晚上18点前(电子版)

        请申报同学将电子版材料分别以“年级+姓名+学号+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年级+姓名+学号+2025年国家助学金材料”命名压缩包发送至指定邮箱:lxyqgzxfwd@163.com

    七、工作要求

    1.请各年级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细致地做好评审工作,确保评审流程和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2.请各年级根据评审工作的要求和时间节点,集中组织申报国家奖助学金学生,严格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报材料,按时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年级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联系人:罗老师

    电话:85287100

    地址:学院院楼319办公室

    附件.zip


    材料与能源学院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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