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本科生: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及《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25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审项目
1.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2.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
二、 评审对象
1.两类资助项目申请均需满足基本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且道德品质优良。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品学兼优,2024-2025学年考试、考察科目无不及格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
4.2024-2025春季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的新学院评审。
三、 奖助金额及名额分配
1.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具体名额待综合测评排名结果确定后分配。
2.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2500元-5000元/人/年,按政策发放,具体资助金额和名额分配待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确定后公布。
四、申请条件
详见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以下简称《办法》)。
五、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生申请:10月11日前。学院依据综测排名及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名单。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自愿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见附件4,填写要求见附件5)。
2.学院评审与公示:10月16日前。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学校评审与公示:10月30日前。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国家助学金
1.学生申请:10月15日前。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困难以上等级的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同时填报《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见附件2)。表中“申请理由”按照代码表对应的具体原因填写大写字母,备注说明含标点符号不得超100字,且不能出现英文标点、回车、空格。
2.学院评审与公示:10月20日前。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学校评审与公示:10月29日前。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材料报送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10月11日晚上18点前(电子版)
(二)国家助学金:10月15日晚上18点前(电子版)
请申报同学将电子版材料分别以“年级+姓名+学号+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年级+姓名+学号+2025年国家助学金材料”命名压缩包发送至指定邮箱:lxyqgzxfwd@163.com。
七、工作要求
1.请各年级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细致地做好评审工作,确保评审流程和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2.请各年级根据评审工作的要求和时间节点,集中组织申报国家奖助学金学生,严格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报材料,按时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年级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联系人:罗老师
电话:85287100
地址:学院院楼319办公室
材料与能源学院
2025年10月9日
